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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全市2022年度第一批企業通用事項抽查檢查的通知 |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自貿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權益保障局,沿海產業基地市場監管局,企業信用監管局: 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制定2022年度企業通用事項抽查檢查計劃的通知》,結合《關于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填報2022年度抽查檢查計劃的通知》(遼商改辦〔2022〕1號)的要求,參照《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營市監辦發〔2020〕46號)文件,抓緊完成本級市場監管部門年度抽查檢查計劃的制定,并統籌推動本級政府其他部門按時限要求完成好年度計劃的制定工作。 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抽查檢查計劃,由各(縣)區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一、檢查對象 根據不同行業和領域特點,突出重點、分別施策,實現分級分類監管,確定了重點抽查范圍和不同抽查比例,全年按照不超過3%的比例分批次組織抽查檢查,本次共抽取1345戶企業作為檢查對象,其中包括以下5類: 1.休眠企業(內資企業),3318戶,抽取332戶,抽查比例10%; 2.信用修復企業,11166戶,抽取412戶,抽查比例5%; 3.未公示出資等即時信息企業,28038戶,抽取280戶,抽查比例1%; 4.住所登記采用告知承諾制企業,31975戶,抽取320戶,抽查比例1%; 5.其他部門公示的“黑名單”企業,1戶,抽取1戶,抽查比例100%。 市局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的抽查檢查子系統,按照上訴5類對象分別建立5個檢查任務,共同組成本次檢查任務,統一抽取和派發檢查對象名單。 二、檢查內容 (一)檢查事項。 1.對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檢查; 2.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行政檢查; 3.對企業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行政檢查; 4.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行政檢查; 5.對市場主體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6.對企業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登記的行政檢查; 7.對市場主體經營(駐在)期限的行政檢查; 8.對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 1.休眠企業,檢查第1、2、5、6、7項。 2.信用修復企業,檢查第1、2、5項。 3.未公示出資等即時信息企業,檢查第1、2、3項。 4.住所登記采用告知承諾制企業,檢查第1、2項。 5.其他部門公示的“黑名單”企業,檢查第1、2、3、4、5、6、7、8項。 三、檢查實施 (一)檢查責任區分。按照“誰登記、誰監管、誰檢查”的一般原則,檢查名單逐級派發,由具體承擔檢查任務的監管部門負責分配檢查任務到檢查人員(組)。上級監管部門可以直接開展對下級監管部門登記企業的檢查,也可將本級登記的企業下發至屬地下級監管部門檢查。 (二)檢查事項添加。各級檢查部門可以在市局確定的檢查事項的基礎上,結合監管工作需要,在實際檢查中增加其他檢查事項。增加新的檢查事項,需要以市局派發的名單創建新的臨時監管對象名錄,再另行發起本級臨時任務、選擇需要增加的檢查事項,按照100%比例抽取臨時名錄內對象,具體實施檢查時,上級派發任務與本級任務合并實施,檢查所有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少對企業的過度干擾。 (三)檢查人員選派。各級監管部門應堅持“雙隨機、一公開”的基本原則,在本級承擔檢查任務的檢查對象名單確定后,檢查部門應根據任務需要,確定參加本次檢查的執法人員名錄,實現檢查對象與檢查人員的隨機匹配。特殊情況下執法人員無法隨機分配的可以直接指派。上級監管部門需要抽調下級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參加本級檢查,或者需要派發任務到下級并以本部門名義組織檢查的,應當為將下級執法人員賦予本級賬號、參與本級任務分組。 (四)檢查方式選擇。檢查部門根據具體檢查內容、任務負載及人員配備等實際情況,在遵循法定程式基礎上,可以現場檢查方式,到檢查對象住所、生產經營活動場所或其他辦事機構實地核查有關情況;或以約見調查方式,約請檢查對象代表到檢查部門當面說明情況、提交材料、出示實物、回答提問等;或以函詢了解方式,要求檢查對象書面解釋、說明有關問題;或以信息核驗方式,通過比對其他部門、領域共享的信息驗證有關事項;或以委托查驗方式,依法交由第三方機構開展審計鑒證、檢驗檢測、評審評價等專業性工作并采用其結論性意見;或幾種方式組合應用,最大限度提高檢查效率和準確性。 四、結論公示和處理 1. 根據有關檢查規范和實際獲取的證據材料,在完成檢查后,檢查部門對應不同檢查事項分別形成檢查結論,并按照“誰檢查、誰錄入”原則,由檢查人員在形成檢查結論后10個工作日內逐項錄入“互聯網+監管”系統,系統根據檢查人員使用賬號識別檢查部門、自動推送公示。 2.檢查對象今年以來已經被本級或下級檢查了相關事項的,檢查部門本次可以不再檢查相關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采用上次檢查結論,若確需檢查的,應充分考慮兩次檢查之間的關聯性盡量避免間隔時間過短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3.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后續處理結果按照行政處罰等信息公示規定,依法公示有關處理信息,實現查處分段實施、結果分別公示。檢查中發現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管轄范圍的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權機關。 此次全市抽查檢查,各市場監管部門要于7月31日前完成,并于8月15日前將總結報送至企業信用監督指導科。 聯系人:張帆、班允峰 電話:2666209。
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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